2008年10月3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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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伍后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退役后创业有优待
我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
通讯员 赖红林 本报记者 李道演

  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在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、报考乡镇(街道)专武干部等方面给予政策鼓励。
  一、为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“绿色通道”。《通知》要求各级兵役机关要为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优先报名应征、优先安排体检、优先批准入伍和优先安排到科技含量高、专业对口的部队服役。
  二、给参军入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。《通知》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要认真贯彻《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》,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优待安置政策及时、足额落实到位。并明确:有条件的地方,可根据当地征兵工作实际情况,给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。具体由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。
  三、报考乡镇(街道)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有倾斜政策。《通知》明确,各地面向社会招考乡镇(街道)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,根据岗位需求情况,可拿出部分录用计划,面向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。
  四、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后有优待政策。《通知》规定,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,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,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,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、福利待遇;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。
  五、对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在自主创业上有优惠待遇。《通知》明确,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两年内,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参照《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》,优先纳入小额担保借款政策支持范围。《通知》规定,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,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,由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指定专门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;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,由当地政府免除部分培训费。
  另外,通知还明确了优待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,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,且取得全日制大专、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大学生。其服现役期间凡违反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、受到纪律处分以上处理的,酌情取消部分优惠待遇。